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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6-09-30 09:56:47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6年第55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

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

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编列免税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启用新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和《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1610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中的附件1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

2.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818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68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