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
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
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编列免税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启用新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和《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中的附件1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
2.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
求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8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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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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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2016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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