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协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居民办事 > 农村住宅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来源:国土资源局  作者:陈海旭  审核:陈海旭  发布时间:2015-06-24 15:36:35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办理流程及时限 岗位责任人 办理主体 行使依据 受理条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父事项名称 子事项名称 办理流程
      初审上传(1日)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行政许可 乡镇(街道) 受理(1日) 所长 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四十四条。 1、村民书面申请;2、宅基地申请审批表;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4、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村民户籍证明、5、规划部门意见;6、二次公示材料;7、涉及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出具意见,8、涉及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0 19 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10-15元/平方米(非耕地不收费)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现场勘查(5日) 所长
乡镇复核(3日)  
上报(1日) 科员
复审(3日) 兰芳
审查(1日) 马立军
审核(1日) 侯艳杰
区政府审批(3日) 李吉先